@所有江苏人,这些三月新规与你有关!
2022年3月起
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涉及反家暴、养老、
交通、教育、医疗
等多个领域
哪些与江苏人密切相关?
一起来看!
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可认定为见义勇为
《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四种类型:
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
明确规定了投诉求助的方式:
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
加害人或者受害人
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
妇联、工会、青年团、残联等单位
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刑事自诉或者民事诉讼
也可以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鼓励公民向公安机关报告家庭暴力行为
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可认定为见义勇为
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3月1日起施行
放开省内外灵活就业人员
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
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
进一步扩大参保范围
明确规定
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
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
推迟退休的时间
最短不少于一年
女工人如果满足以下任意一点:
①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
②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累计满5年
且45周岁后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
③退休时间在2022年3月1日之后的;
可按照女干部的退休年龄
即满55周岁执行
江苏明令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
《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月1日起施行
对住宅物业区域内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提出明确要求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
避免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和住宅户内
物业公司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或者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
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
应予以劝阻
不听劝阻的
应依法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
江苏3月起40项交通轻微违法免罚
《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
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
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
3月1日起施行
40项涉及道路运输、水上交通、港口等
交通运输领域的违法行为轻微
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将不予行政处罚
免于处罚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
①初次被发现
②不存在欺骗或误导旅客主观故意
未造成危害后果
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江苏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明确“新身份”
《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3月1日起施行
首次明确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
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实行员额管理制度
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均工资标准
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享受年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职业健康检查等待遇
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监管
《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3月15日起施行
明确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流程
对培训机构场地设施、师资队伍、
收费、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对外籍教练员资质提出要求
明确本省各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全国互认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
3月1日起施行
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
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同时提出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
并要求医务人员
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
应充分告知复检目的及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