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同时受理符合条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同一诉讼诉程序中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惩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又判决被告人承担对权利人的赔偿责任,实现对权利人的民事权利救济,使权利人及时弥补了其因涉案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被告人连某甲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在未取得某品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购买假冒的吊牌16万余套。被告人连某乙、陈某某明知被告人连某甲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仍帮忙将上述吊牌挂在无标服装上并打包、贴快递面单等。后连某甲将假冒涉案商标的服装通过网店销售,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980余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50余万元。检察机关以三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同时涉案商标权利人以要求连某甲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为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系共同犯罪。涉案商标在服装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人连某甲实施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侵权故意明显且情节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据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连某甲、连某乙、陈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0万元至10万元不等,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判决连某甲赔偿涉案商标权利人各项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3万元,并在网络平台、报刊上刊登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连某甲不服附带民事部分判决,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连某甲撤回上诉,上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是无锡法院探索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构建“刑民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典型案例。知识产权刑事诉讼针对的是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权利人因犯罪行为导致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一般要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本案涉及国内知名服装商标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权利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本案通过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同时受理符合条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有效地降低了权利人维权的金钱和时间成本,确保权利人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澄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