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东法院刑庭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承办法官对被告人和受害人之间因案涉故意伤害产生的民事损害部分进行了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的被告人蔡某与被害人陈某是邻居,两人因琐事争吵发生揪扭的过程中,蔡某用力推陈某肩部,致陈某摔倒致左股骨骨折。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诉讼过程中,被害人陈某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相应损失。因双方情绪都很激动,调解难度较大,考虑到该案径直进行判决不利于邻里关系的修复,承办法官通过多次释法明理和反复沟通,最终促成被告人蔡某与被害人陈某达成和解协议,蔡某自愿赔偿陈某因本起伤害事件导致的相应损失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蔡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这一举措是如东法院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体现,既源头化解了双方间的民事争议,又通过“一次性”处理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部分进行了从轻处罚,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高沿江、薛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