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推动商事纠纷诉源治理,为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架平台、建机制、出实招,降低市场主体纠纷解决成本。

  2023年7月,某电力公司与某氨纶纱公司因履行屋顶光伏发电能源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某氨纶纱公司赔偿各项损失3000余万元。经法院研判,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履行到最后阶段,一旦合同解除,双方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承办法官联系特邀调解组织张家港市氨纶纱行业协会,派发诉中委托调解函,请求协助开展调解,协会派出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最终在调解员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纠纷的实质化解得益于该院和张家港市司法局、张家港市工商联建立的商事商会调解工作机制。今年11月,三方在原来商会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出台共同推进商事商会调解的实施意见,聘请8家商会、36名商会代表为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协同开展商事纠纷诉前化解、诉中调解、协助解纷等涉市场主体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工作。

  “我们商会定期组织会员企业开展企业家沙龙、专题培训等活动,法院针对企业发展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结合典型案例给我们带来专题分享,对企业规范经营帮助很大。”张家港市电子商务商会会长王健谈到企业发展中的司法需求时表示。今年以来,该院通过召开服务“企业敢干”问需代表委员座谈会、实地走访企业等方式,征集企业司法需求60余条。针对企业的司法需求,该院依托“五庭协同”案例研究中心,提出48条企业营商建议,汇编《“法正商安”企业经营法律指引》,邀请专家学者、资深法官为全市商会会员企业重点解读,为商会组织、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的纠纷提供化解指南。

  据悉,该院联合全市各商会开展各类专题培训20余次,覆盖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内部治理、合同管理等方面,指导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该院还在《张家港商会》专刊上开辟“法院·营商说”专栏,每期对两个涉企纠纷典型案例进行专题分析。

  下一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将借助自身商事纠纷专业审判优势、司法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优势、工商联服务企业规范经营优势,通过搭建商会调解平台、引入市场化调解组织等路径,构建起源头预防、诉调对接、多元解纷的商事纠纷诉源治理模式,共同推进商事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走深走实。(卜萌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