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新华网南京9月3日电(唐杨)9月1日,徐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系全省首家市级人大出台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文件。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发布,省市相继出台贯彻落实文件。徐州市检察机关坚定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思路,锚定“全国一流”奋斗目标,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持续推动法律监督质效不断提升。徐州市检察机关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法律监督工作情况。2022年8月,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兴友带队,赴市县两级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视察和《决定(草案)》征求意见,先后召开6场座谈会,听取了市县两级公检法等39家单位和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并书面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和23家市级机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为正式出台《决定》奠定了基础。
《决定》坚持政治引领,提升监督效能,提供有力保障,突出人大监督,全文共17条,其中9条是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要求。
《决定》就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提出了要求。在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工作上,《决定》指出,要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断加强对立案、侦查、刑事审判、刑事执行以及监管执法等活动的监督;在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上,《决定》提出要加强对民事诉讼领域突出问题以及违法情况的监督,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健全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在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上,《决定》提出要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并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督促纠正;在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上,《决定》提出在认真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基础上,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
《决定》凸显了地方立法特色,对徐州市检察机关对建设运行“两中心三平台”(“两中心”即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和公益诉讼调查指挥中心,“三平台”即“检爱e站”平台、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平台、“两法衔接”平台)和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提炼,同时提出推广“云检智链”非羁押人员管理智能系统运用、积极推进专门学校建设等举措,在固化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努力把改革创新成果上升为制度要求。
《决定》就增强法律监督刚性,建立支持配合机制进行了规定。《决定》提出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侦查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共同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推进刑事立案、撤案、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案件转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共享;审判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共同推进民事执行与监督信息共享,健全完善正卷副卷调阅机制,对于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提出的检察监督意见,作出答复前原则上应当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刑罚执行、监管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共同推进监管执法信息系统、监控视频互联互通,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机制等。
徐州市检察机关将以《决定》出台为契机,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建设产业强市、打造区域中心”战略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