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牌档状告合肥两家餐饮店商标侵权
南京大牌档是全国知名的连锁餐饮企业,近日关于其注册商标中“大牌档”的两起诉讼引起社会关注。南京大牌档的控股公司南京大惠企业发展公司状告合肥两家餐饮店巢州大牌档和合淝大牌档,认为“大牌档”是其注册商标,对方构成商标侵权。两家被告公司则认为“大牌档”属于通用语,虽然被用在申请的商标中,但也只能起到弱保护作用,他人使用“大牌档”不应构成侵权。扬子晚报记者调查发现,南京大牌档曾涉及多起有关商标侵权的法律纠纷,也曾获得法院支持得到赔偿。法律界人士认为,“大牌档”有别于通用语中的“大排档”,使用中确实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5月18日,记者联系到了巢州大牌档的负责人傅先生,“一开始是我们有一位股东收到了银行的通知,告知我们公司在银行大概200万左右的资产被冻结了。”傅先生当时也很惊讶,随后在3月20日左右收到了法院传票。4月28日,南京大牌档起诉巢州大牌档侵犯“大牌档”商标在合肥知识产权法庭第三法庭开庭,一审并无实质性进展,二审将于5月19日再次开庭。5月18日,记者从巢州大牌档门店了解到,目前店面已经改名为巢州府酒楼。
与此同时,将与南京大牌档对簿公堂的还有合肥另外一家餐饮店合淝大牌档。合淝大牌档是合肥金莲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旗下门店,共有3家,均在合肥市内。
记者调查发现,南京大牌档曾涉及多起有关商标侵权的法律纠纷,也曾获得法院支持得到赔偿。“大牌档”是否属于通用词语,类似案件中餐饮公司使用是否构成侵权呢?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璇。常律师认为,南京大牌档的运营管理公司大惠公司注册了“大牌档”、“大牌檔”、“南京大牌档”、“南京大牌檔”等多枚商标,商标所有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排他的权利。一般来说商品的通用名称的确是不可以作为注册商标的,但属于餐饮上的行业通用词的“大排档”与上述注册商标还是有比较明显的区别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商号或名称与商标专用权发生冲突,”常律师说,首先要看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是否有合法或合理来源,要结合企业工商登记和商标权的登记时间来判断,如果在商标权后登记注册的企业,还要看其登记行为是否为善意。除此之外,还要看字号在实际使用中是否被突出使用。(刘浏 徐韶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