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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私自更换外立面窗户,影响小区整体形象怎么办?

2022年04月30日 20:00:43 来源: 新华网

  近日,有网友向《民情直通车》栏目组反映,南京市建邺区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龙恩街6号江湾世纪澜园,有业主私自更换外立面窗户,破坏小区整体形象,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

  《民情直通车》栏目组随即与求助人取得联系,并与江心洲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一同赶赴现场核实情况。

  在江湾世纪澜园,栏目组看到了私自更换的外立面窗户,共有四处住房外立面窗户完成更换。

  江心洲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侯传国现场查看后表示,根据南京市《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现场更换后的外立面窗户没有超出原建筑物投影面积,不属于《意见》中的违法建筑物定义的范畴,但是这样私自更换外立面窗户还是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城管部门会主动作为,积极协助物业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民情直通车》栏目组随后将网民反映的情况也反馈给仁恒江湾世纪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仁恒江湾世纪花园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这个情况确实存在,物业正在和相关业主加强沟通,一方面要求业主保持外立面外观基本统一,另一方面督促业主签署安全隐患责任书。该负责人表示,物业将督促小区保安加大监督力度,在发现疑似阳台玻璃和框架的建筑材料进入小区时,进行严格核查。此外,物业服务中心近日已经发布了《关于楼栋外立面保持统一的管理规定》。根据规定,业主必须严格按照提交给物业审核后的图纸进行施工,对私自改变装修内容的违规操作,物业将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私自更换外立面窗户是否损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副会长杨立宇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阳台外立面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全体业主权利,业主个人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无权擅自改变。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根据物业管理公约规定以及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履行管理职责,制止业主的违规违约行为。如果物业不能制止,也可以由业主推举代表诉讼侵权业主。”杨立宇说。(杨升辉 窦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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