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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首次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出台具体赔付细则

2022年03月17日 07:52:00 来源: 新华日报

  原标题:南通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付细则

  3月16日,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与海安某化工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协议,后者将承担33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其中5万余元为“惩罚性赔偿”,为南通出台全国首个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意见》后,成功依据依规办理的首起案件。

  去年12月3日,海安市海溱河沿岸一化工企业,在无水氟化氢装卸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发生气体泄漏,造成附近水体污染。当地第一时间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熟石灰抛洒中和降解方式处置水体氟化物。12月7日14时和12月8日11时,两轮监测结果显示,事故地周边水域及下游10公里内河水水质满足地表水Ⅲ类水标准,应急响应终止。

  今年,国家将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作为试点改革事项,明确由江苏等地率先组织研究开展相关工作。“省里将这一重任交给了南通。”3月7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意见(试行)》,这是全国生态环境领域首次就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出台具体“赔付细则”。《意见》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内涵、适用范围、认定要件、取证要点、赔偿金额计算、磋商与诉讼衔接等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经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评估,并根据《意见》规定,最终测算出裁量系数为1.3025,加上专家费5000元及事务性费用80000元,本次赔偿金额共333640元,其中,惩罚性赔偿费用57745元。该案惩罚性赔偿费用将用于购置鱼苗、设置鱼窝,对事发地水域进行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工作。(贲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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