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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2022年01月08日 09:23:31 来源: 扬子晚报

  原标题:业主要避免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

  《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3月1日施行。1月7日上午,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对老百姓关心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等问题作了解答。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丁余平介绍,《规定》一共有六章46条,对各个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责任和当前社会重点关注的热点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对于未聘请物业的老旧住宅也提出了特别要求,明确政府将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老旧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计划,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

  《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也提出了具体要求,首先,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要避免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和住宅户内。另外,强调了统一管理人管理责任,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应当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依法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同时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还要求新建、改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鼓励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省消宣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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