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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 南京364名涉罪未成年人无一人再违法犯罪

2021年12月17日 09:39:18 来源: 新华网

  二十年前,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有些特殊的盗窃案件,当事人是个本该前途光明的在校大学生。面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没有直接一诉了之,而是创造性地设置了3个月的考察期和相应的考察标准,如果在考察期限内悔罪认罪,积极上进,浦口检察院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当事人顺利通过考察,浦口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后,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直十分努力,再也没有犯错,毕业后成为了一名教师。这件案件也成为南京检察机关探索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雏形。

  据悉,作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探索先行者,南京市检察机关近三年共对365名未成年人适用了这项制度,适用率逐年攀升并在2020年达到59%,除了1人因违反考察监督管理规定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截至目前,364名失足未成年人无一人再次违法犯罪。

  3名聚众斗殴高中生考上了大学

  2021年8月,炎热的空气中弥漫着高考放榜时紧张喜悦的气氛。而此时,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孔瑶婷也接到了喜讯——她办理的一起高中生聚众斗殴案件的三名当事人都考取了大学,其中小田被一所双一流大学录取。原本两败俱伤的结果,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教育感化,使他们重新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2020年,正在读高中的小田与小汤、小史在网络上发生口角,把怒火蔓延到现实生活中,在斗殴过程中,小田下手过重导致一人失聪。冷静下来的三人知道闯下大祸,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法医鉴定,受害人伤势已构成重伤。

  面对这三名即将参加高考的高中生,高淳区检察院邀请公安、法院和教育局共同会商。了解到三人属于初犯、偶犯,在校表现好、认罪态度好,决定组成调解小组开展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而对于致人重伤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小田,检察机关综合全案事实、社会调查情况以及犯罪后表现,并经《社会调查与评估手册》评估,确定对他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对于初犯、偶犯的涉罪未成年人,我们要审慎采取严厉的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予以教育、感化、挽救,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南京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徐莉表示,为了便于准确推行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开展,南京市检察机关联合南京大学研究制定了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与评估手册》,包括11方面98个问题,可以直观显示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后的风险评估结论。

  不起诉宣告决定作出的同时,高淳检察院就确立了“稳定学业、圆梦大学”的帮教目标,联合班主任、家长、心理咨询师成立考察帮教小组,共同制定复习计划、关注心理动态、避免负面压力传导。今年高考中,三名学生不仅顺利考取大学,高考后还积极参加社区法治宣传、投身防疫一线。

  据了解,为细化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要求,南京检察机关结合地区案件特点,持续更新理念,创新制定了《未检案件诉前报告制度》《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罪名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全市所有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案件必须报市院审查,通过市院指导、两级把关,保障符合条件的案件“应做、尽做、不漏做”。并就罪名和情节认定在全市统一尺度,构建规范化、全流程的制度运行模式,严把附条件不起诉“入口关”,确保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路径不跑偏。

  30余名异地帮教未成年人复学复工就业

  “在办案实践中,办案人员常常对涉罪未成年人诉与不诉举棋不定,关键原因就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再犯风险性及矫治可能性难以衡量。”徐莉表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存在程序繁琐、工作量大、考验期长、跟踪帮教苦、被害人申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脱逃、再犯风险等一系列影响制度适用的客观因素,尤其是异地帮教,但是南京市两级未检部门并没有因讼累的增加、可能出现矫治的失败而收紧“口子”。

  16岁的小汪偷了路边店面人民币近5000元。在不公开听证后,办案检察官确认他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然而小汪家在西北偏远农村,父母年收入仅2万余元,从西北到南京往返路费对他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大数字。多方探讨论证后,根据南京市检察院制定的《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异地协作实施办法》,办案检察官主动联系了小汪老家所在地检察院,开展跨省帮教考察。在两院帮教团队的长期系统帮教下,小汪不仅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在当地电力部门谋了一份工作,主动承担起家庭责任。

  “当事人身处异地、距离太远,不仅面临脱逃的风险,也给跟踪帮教造成很大的困难。”徐莉说,为完善帮教制度,南京市检察院制定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异地协作实施办法》,有效化解了非宁籍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管控难题,也为进一步探索完善流动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积累了经验。

  据悉,南京检察院制定的,近三年来,全市共对53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采用异地帮教考察,其中40名顺利复学就业复工,最大限度避免羁押给涉案未成年人带来的“交叉感染”和标签效应,让他们的人生和前途不因一时的走错路而留下“污点”。

  “外包服务”多方位借力社会

  “王检察官,谢谢你们对我的帮助和鼓励。我现在正在爸爸的理发店当学徒,想要尽快成为一名合格的理发师,以后参加给老年人理发的公益活动。” 看到小林青春洋溢的笑靥和乐观积极的态度,玄武区检察院的干警不禁感慨,这位少年早已迷途知返。

  小林涉罪时年仅16岁,当时的他吃霸王餐、洗霸王澡,最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调查到由于缺少家庭关爱和有效教导,小林中学就辍学,在社会上认识的狐朋狗友唆使下一步步走向了犯罪之路。办案检察官通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社会调查和风险评估,结合小林的认罪态度,从最大限度挽救教育的角度出发,对他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我们以社区的向阳花工作室作为基地,把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事务,都整体外包给以公益律师、社工、专家、志愿者为主体的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玄武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洁介绍道。

  据了解,由于未检办案检察官人数较少,为了让检察官能专注于办案,玄武区检察院专门制定了帮教《外包手册》,精准开展事前需求评估、全程帮教服务效果评估,并按服务时间节点细化各项服务项目要求。比如,利用社区和社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和项目,让罪错未成年人以志愿者的身份参加各项公益活动200余人次,增强帮教对象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价值感。

  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只是第一步,如何进一步帮教、让孩子顺利回归社会,才是一切工作的重点。

  据介绍,为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尽早回归社会,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南京市检察院与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妇女儿童权益联动保护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等文件,正式命名南京市首批13家亲职教育基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15人,改善家庭亲子关系,助力附条件不起诉中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监管条件的优化。同时,与省内唯一一所专门学校合作,签订《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的合作协议》,探索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教育矫治合作衔接机制,截至目前已将4名罪错未成年人送入该校接受矫治。(虞启忠 雒呈瑞 梅聃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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