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为房屋使用安全出台专门法规

  立法历经罕见三审,融入近三万条群众意见

  9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这是江苏取得地方立法权数十年来,为数不多经省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的法规。

  “房屋使用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攸关民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志红表示,江苏是城镇化先发地区,既有房屋建设年代普遍较早,复杂的使用主体和城乡日益增多的装修、改扩建需求中蕴含众多立法挑战,但制定专门法规有利于依法推动解决其中全局性、基础性、关键性问题,更多打磨也让制度设计更周密管用,更好回应群众对“住有所安”的期盼。

  挑战首在责任主体多。“房屋归谁所有,谁就是责任人。”省人大环资城建委委员汤浩介绍,立法时以民法典物权规定为基础,遵循权责一致逻辑明晰责任: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房屋由管理人承担责任,没有管理人的由使用人承担;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权属不清的,管理人、使用人依次递补,都没有的由乡镇(街道)兜底。定下责任人后,条例开出责任清单、划定行为红线,明确禁止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章搭建等行为。

  面向全社会征得的2.89万余条意见被融入法规之中。针对反映最集中的违规装修问题,条例以“谁能装修、怎么装修、谁来管理”串起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装修前要登记,有物业的找物业,其他房屋到乡镇(街道);装修期间,物业或者乡镇(街道)要公示施工信息并巡查,施工前中后期各至少一次;完工后,涉及结构变动的装修档案移交相关机构,留下“履历”备查。

  “原则上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路宏伟介绍,确需变动结构,也有严格审查流程,限额以下工程也不例外,审查未通过不得施工,区分所有权建筑还须全体业主依法共同决定,使装修每个环节都对应明确责任人。

  立法侧重早发现、早处置,政府排查、基层巡查、责任人自查、物业协查规定相互衔接、层层布防,人员密集场所有更高标准。“把检查频次固定下来,就是要把风险管控在平时。”汤浩说。

  条例通过当天,新闻发布会在南京市郊响堂村举行——农村房屋正是规范重点之一。全省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农村房屋超千万户,建于2000年前的占65.6%,随着改扩建、装修和经营需求增多,安全隐患日渐突出。条例专设一节,把各类农村房屋一并纳入、不留盲区,分类明确具体责任。“这标志着全省农村房屋安全管理从主要依靠行政推动迈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陈志红说。

  该条例将于2027年元旦起施行。(陈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