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示
系我市城市更新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
近日,《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式对外公示。记者4日从市建委获悉,这是我市城市更新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将为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助力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南京是全国首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城市,已形成小西湖、石榴新村、颐和路等一批全国典型示范项目,连续两年城市更新行动绩效评价获评A等级,23项经验做法被国家、省级层面推广复制。
尽管南京已作出不少创新探索,但相关政策文件存在层级偏低、政策碎片化等问题,在用地、规划、不动产等重要环节,仍面临制度规则不明确的现实问题。《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被列入市人大、市政府2026年度正式立法项目,市建委牵头开展起草工作,并与市人大、市司法局等多轮会商对接,广泛听取部门、项目实施主体、专家学者、市民代表意见,同时赴外地开展立法调研。
《条例(草案)》全文共七章六十三条,涵盖总则、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城市更新实施、城市更新保障等板块,厘清市、区、江北新区、街(镇)、各职能部门以及物业权利人的权责边界,明晰建设、规资等部门职责,推动城市更新从“分块管理”向 “全链条协同”转变。
规划计划层面,南京将固化城市体检评估制度,体检结果作为编制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实施计划的重要依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人居环境较差、配套设施缺失的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城市更新实施章节对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环境整治等12类更新情形作出明确要求。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条例(草案)》推出多项政策制度创新,以破解存量更新瓶颈。
例如,土地层面实行弹性规划管控,支持存量用地复合利用、功能兼容,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优化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资金方面统筹中央预算、专项债、城新贷、社会资本等各类资金,建立政府、居民、市场合理共担机制,支持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更新项目,加大力度引导社会主体参与城市更新。
立足南京历史文化名城定位与老城更新现实诉求,《条例(草案)》专设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老旧住房自主更新专门章节。
历史文化保护方面,衔接新修订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确更新前必须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未完成评估不得实施征收、拆除;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在不破坏历史建筑核心价值的前提下,允许增设电梯、楼梯等现代配套设施;建立防火安全保障方案论证实施机制,统筹兼顾遗产保护与消防安全。
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部分,明确对建成年代久远、非成套、安全隐患突出的住房予以政策支持,确定全体物业权利人为责任主体,打通更新方式、表决启动、手续办理、资金筹措、产权登记全闭环流程。允许适度提高容积率改善居住条件,C、D 级危房改造可申领政府补助,为居民自主开展更新打通制度路径。
据了解,相关部门将梳理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完善草案文本,严格按照人大法定立法程序推进审议,条例计划2027年上半年发布施行。
南京现已构建“1+N+X”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其中“1”为2023年出台的《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正式施行后将取代该办法,统领全市城市更新政策体系,为城市更新行动依法推进、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何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