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5月20日电(虞启忠)5月2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南京市公安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来全市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以下简称“拒执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9个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拒执行为法律边界,公布维权渠道和便民举措。

  据通报,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拒执犯罪案件123件180人。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多名被执行人被判处实刑,其中数罪并罚最高刑期达有期徒刑4年以上,释放出“拒执必惩”的强烈信号。

  南京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严格执行“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健全办理拒执犯罪案件的协作机制,探索形成具有南京特色的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路径,取得显著成效。相关工作呈现三大特点:

  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对非法处置、转移财产造成案件无法执行到位的,坚决依法判处实刑;对以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范围越来越广。不仅对转移财产、阻碍执行等显性拒执行为依法严惩,对消极对抗执行的隐性拒执行为也加大查处力度。本次发布的案例中,一名被执行人因以拖延安置房选房的方式规避执行,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路径越来越宽。坚持公诉程序与自诉程序并举,积极畅通刑事自诉渠道,近三年累计有31名申请执行人依法提起刑事自诉。

  在典型案例中,秦淮区法院审理的汤某某案成为刑事自诉的典型代表。汤某某在未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况下,连续收到另案执行款、卖车款及征收补偿款,却将相关款项转移给案外人或另作他用,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最终对其判处刑罚。

  建邺区法院审理的张某某虚假诉讼案中,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与案外人恶意串通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并设立虚假抵押,通过民事诉讼骗取调解书参与执行财产分配。法院通过再审撤销原调解书,并以虚假诉讼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传递了“诉讼绝非逃债工具”的明确信号。

  鼓楼区、雨花台区法院分别审结了砌墙封门、暴力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件。其中,一名被执行人擅自进入法院已查封的房产,以砌砖墙、焊钢条方式阻碍执行;另一名被执行人在强制迁让过程中暴力抗法,造成3名工作人员轻微伤,二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合区法院审理的徐某案中,被执行人通过消极拒绝选房拿房的方式恶意规避执行,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刑罚,彰显了对“不作为”式拒执行为的精准打击。

  此外,溧水区法院对撕毁封条、转移藏匿查封车辆的第三人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追究刑事责任;江宁开发区法院对利用他人账户隐藏、转移资金用于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当庭宣判,组织多名被执行人旁听,形成有力震慑。

  在维权服务方面,南京市已构建覆盖线索受理、追诉保障、权利救济、服务支撑的维权体系。申请执行人可通过24小时执行110、诉讼服务中心专窗提交拒执线索,法院均及时予以核查;符合拒执罪自诉条件的,还可向执行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南京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持续保持对拒执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不断完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切实将胜诉当事人的“裁判权利”兑换为“真金白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