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省教育厅发布2026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26年共有24所高校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
其中,A类高校12所,分别为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西湖大学。B类高校12所,分别为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5月10日前,各有关高校完成报名工作。5月25日前,各有关高校组织专门力量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5月31日前,A类高校初审合格的考生须确认报考A类高校志愿及顺序。B类高校的入围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填报志愿。专业志愿须在报考高校公示的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或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视为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招生资格。(杨频萍 程晓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