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6年6月28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陈秋明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朱华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文俊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广跃同志为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汤昊同志为市民政局局长;

  吴路平同志为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蔡飞同志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汤军同志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眭强同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杨鸣强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三、任命:

  骆俊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张效骞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徐旭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岳为尧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姜蔚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葛丹开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丹北人民法庭庭长;

  张忻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导墅人民法庭庭长;

  王春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四、免去:

  解晓东同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史建军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徐旭同志市人民法院导墅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岳为尧同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姜蔚同志市人民法院丹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黄文辉同志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戎莉俊同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吉立萍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徐云方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文元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戴秋汉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绛昱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素琴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蔡腊娣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宋飞雄等同志

辞去相关职务的决定

(2026年6月28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宋飞雄、傅裕、于斌三位同志的申请,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接受宋飞雄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接受傅裕同志辞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于斌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陈秋明同志

代理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6月28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陈秋明同志代理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骆俊同志代理

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6年6月28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骆俊同志代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