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门法院执行局依托市政法委专项行动向一起交通事故的申请执行人发放3万元司法救助款,这起耗时长达五年之久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20年6月的某个清晨,80余岁的刘某因驾驶电动三轮车不慎撞倒李某,造成李某多处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经法院判决刘某需赔偿李某11万余元。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人了解到刘某一直独自生活在农村,除每月的农保补贴外无其它稳定收入,且长期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病,生活十分困苦,完全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而另外一边,申请执行人李某因事故引发的后遗症,长期承受着精神和身体的痛苦,多次向法院反映执行问题。
考虑到这起案件的特殊性,为更好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切实化解纠纷,承办人多次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以走访调查的证据为基础,向李某阐述刘某的现实困难,劝导其认清现实,降低不合理期待;另一方面,从情法角度出发,劝导刘某尽最大努力进行赔偿,并告知其法院会积极沟通联系,协助申请司法救助金,为其减轻负担。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协调与法理释明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救助款3万元顺利发放到位,刘某在能力范围内履行赔偿款2万元,李某就剩余款项自愿予以放弃。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既彰显了司法力度与温度,也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长期以来,海门法院始终坚持对涉民生类执行不能案件落实“应救尽救、精准施救”原则,建立司法救助案件台账,规范司法救助案件档案管理,完善跨部门协同救助机制,切实彰显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