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4月24日电(虞启忠)4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2025年,江苏省各级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9998件,同比增长22.46%;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8982件,同比增长19.35%。其中,在84件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一审判决赔偿500万元以上案件42件,同比增长10.53%。

发布会现场 李振晨 摄
在技术类案件审理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电子级氧化铜”技术专利侵权纠纷案,判决被告赔偿专利权人损失1.2亿余元,创国内自然人发明专利被侵权获赔金额最高纪录。此案明确“局部改造”构成等同侵权的判断标准,以及源于专利权人附条件许可的技术在合同解除后不得主张先用权等裁判规则。
针对数字经济发展新需求,江苏法院对平台数据实行分层分类保护。在“生意参谋”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首次区分商业秘密与公开数据权益的保护路径,对利用技术手段突破反爬措施、抓取海量数据的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按侵权收入1100余万元的2倍计算,全额支持权利人3000万元赔偿请求。此外,无锡法院发出全国首份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为保全禁令,避免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在人工智能领域,江苏法院审结涉“AI文生图”“AI换脸”等新型案件。其中“蝴蝶椅子”图片著作权案明确,AI生成内容可受保护的前提是使用者能提供创作过程原始记录,证明其作出了独创性智力贡献;无法再现生成过程且缺乏智力投入证据的,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版权保护方面,某短视频平台因擅自将热播剧《狂飙》切条搬运,设置话题、合集并提供直播回放,被认定构成帮助侵权。综合考虑该剧市场价值、百亿级播放量及平台收益,法院判决赔偿权利人3000万元,并促成长短视频平台一揽子和解。
反垄断与公平竞争领域,南京中院审结的樟脑原料药横向垄断案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三家企业因达成并实施固定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至5%不等的罚款。同时,员工在职期间利用公司资源“干私活”、设立竞争企业并组织同事研发同类产品,被认定违反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5年,江苏法院共有12起案例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等全国性典型案例,7篇裁判文书入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库。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法院获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