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议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人员名单

  (2026年3月31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吴亚峰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健全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汪圣明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宗建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3月31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夏琪斌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钱国泉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骅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邱有全同志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3月31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批准任命何玮同志为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免去其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管军同志为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夏琪斌同志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