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业态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招投标监督管理等领域的行政纠纷日益受到关注。江阴市人民法院立足行政审判职能,在案件审理中注重把握新类型案件特点,积极探索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与实质化解,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

  坚持法治原则,助力完善制度规则。在行政审判中,始终严格恪守行政法定、程序正当、合理行政等基本原则,针对新兴领域监管规则相对滞后、履职标准尚待细化等实际,通过个案裁判与类案指引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参与推动相关领域行政法律规范与履职标准的细化完善。在案件审理中注重释法明理,以裁判规则引导行政执法规范运行,促进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于法有据、合法合规、合理适当,从司法层面助力填补制度空白、明晰履职边界。

  深化业务交流,促进执法能力提升。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常态化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开展业务研讨、编发典型案例、组织庭审观摩与法治培训等方式,统一类案法律适用与裁判尺度,推动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重点领域法律适用上凝聚共识,有效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能力与应诉水平提升,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强化协同联动,凝聚依法行政合力。围绕行政争议源头治理与实质化解,积极推动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顺畅、协同高效的监管工作格局。在案件审理中注重梳理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司法建议、座谈会商等形式,助力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细化履职流程、完善评判标准。充分发挥司法在行政争议化解中的专业优势,推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形成多元化解合力,有力服务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刘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