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淮安金湖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名单,具体如下:

  金湖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26年1月12日金湖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唐善俊为金湖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金湖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唐善俊代理金湖县监察委员会

  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12日金湖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金湖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唐善俊代理金湖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金湖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6年1月12日金湖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黄锦国为金湖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丁本松为金湖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朱士华为金湖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欣立松为金湖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潘 玮为金湖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刘仁林为金湖县人大常委会金北街道工委主任;

  免去王 辉的金湖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金湖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吴佩坤辞去

  淮安市第九届人大代表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2日金湖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金湖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吴佩坤辞去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金湖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金湖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胡天翔辞去

  金湖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2日金湖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金湖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天翔辞去金湖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金湖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金湖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黄锦国辞去

  金湖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2日金湖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金湖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黄锦国辞去金湖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金湖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金湖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朱士华辞去

  金湖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2日金湖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金湖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士华辞去金湖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金湖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金湖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黄锦国代理金湖县人大

  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12日金湖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金湖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黄锦国代理金湖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金湖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丁本松代理金湖县人大

  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12日金湖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金湖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丁本松代理金湖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金湖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朱士华代理金湖县人大监察

  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12日金湖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金湖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朱士华代理金湖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金湖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6年1月12日金湖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胡 晓为金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任命段俊虎为金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