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案:

 

  决定任命

  夏伟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

  陈伟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

  周秋龙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开发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明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曹志军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主任;

  费剑平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宋静峰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城东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吉玲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城西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钱晖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顾婧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袁强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卞扬扬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明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曹志军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城西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马辰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海陵工业园区工作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

  吉玲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虹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董毕、仲伟忠二位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决定接受

  施康振、孔维俊、钱飞、刘新民等4名同志辞去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周银松同志辞去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曹锦明同志辞去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胡志珍同志辞去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开发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袁强同志辞去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卞扬扬同志辞去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辰同志辞去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发区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