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南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议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人员名单

(2025年12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唐建泉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王进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娄为民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5年12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许金标同志为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任命史有根同志为南通市财政局局长,免去其南通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谢小兵同志为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任命漆颖斌同志为南通市审计局局长。

  免去吴佳华同志南通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免去陆军同志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曹金海同志南通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周海斌同志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5年12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德军同志为南通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马骏同志为南通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5年12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任智峰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杨德华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周东瑞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陶新琴同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万海峰同志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姚晨蕾同志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黄永兵同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人员名单

(2025年12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李宁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赵跃进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关于接受秦国芬辞去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秦国芬辞去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