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姑苏人大发布苏州市姑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5年12月17日苏州市姑苏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佘庭华为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顾东怀的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姚建华的区人大常委会金阊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5年12月17日苏州市姑苏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黄星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

  任命李尧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庭长;

  任命许林华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陈瑾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速裁审判庭庭长;

  任命谷振龙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金阊人民法庭(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

  任命程广超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吴华周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徐侃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徐海根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吴作新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潘政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杨正东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向阳的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储郁美的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尧的民事审判第一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瑾的民事审判第一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许林华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谷振龙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黄星的金阊人民法庭(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佘庭华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根据《苏州市姑苏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人民法院任免法律职务的决议》,同时任免以上同志保护区人民法院相应法律职务。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5年12月17日苏州市姑苏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章晓丹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杨静雯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彦斌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朱纪彤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赵建华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苏州市姑苏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人民检察院任免法律职务的决议》,同时任免以上同志保护区人民检察院相应法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