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姚宁为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任命仇军、徐平、张莉莉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徐江、施悦、周琳苒、胡廷霞、陈红霞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孙静、李静静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张步胜的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越华、王彦的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