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开林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并成功调解一起烈性犬伤人的涉民生案件。

  2023年10月某日下午,王老太经过李大叔家门口时,李大叔饲养的狼犬因未由绳索牵引固定,性情突变,径直向王老太冲去,将王老太扑倒在地,并对其全身撕咬。邻居见状,迅速赶来合力把狼犬制服,并将王老太送医治疗。经诊断,王老太腰3椎体骨折、四肢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后王老太腰部不适加重,就医手术治疗,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王老太诉至海门法院,要求李大叔赔偿其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合计13万余元。

  审理中,双方对于王老太被烈性犬咬伤,其自身是否存在过错,以及王老太自身骨质疏松体质对十级伤残损害结果是否应当自担部分损害赔偿责任产生激烈辩论。

  合议庭经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发现两篇入库案例对本案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分别是徐某某诉刘某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和荣某某诉王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合议庭向原、被告出示了上述两篇入库案例,并对案例的裁判要旨进行了充分释明。经过对入库案例的深入了解,李大叔自知其坚持的“道理”在法律上已然行不通,便主动提议双方协商解决。

  合议庭趁热打铁,综合考虑原告的司法成本、被告的履行能力,以及入库案例体现的司法原则和裁判尺度,从法、理、情多维度对双方当事人展开多轮调解。最终,原告在充分权衡后,同意被告按照损失金额75%的赔偿比例分期履行,若被告其中有任一期不能履行则全额赔偿原告全部诉请的方案调解解决了纠纷。(程炎 肖庆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