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政审判中的上诉率高、申诉率高等难题,江阴法院深刻把握立审衔接精髓,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建立行政案件立审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奏响助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时代强音。
一是立案精准分流,审判顺畅承接。立案庭严格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依法加强在立案阶段对行政案件的联合审查工作。强化释法明理和诉讼指导工作。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立案庭在收到行政起诉状后,先对起诉状内容及相关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立案,对需要修改或补充材料等情形,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及法律指导,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应当修改或补充的内容。经审查后,涉及疑难复杂、重大敏感案件、群体纠纷、一人多诉等情形,移交行政庭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载明理由及法律依据,有必要的,与立案庭共同接待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工作。
二是引导巧梳案源,多元倡化纠纷。立案庭与行政庭依托现有的“澄心和”多元解纷中心及综治中心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平台,共同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先行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自行前往多元解纷相关调解组织或者由法院立案庭负责移送至综治中心委托调解,相关调解组织应在一个月内反馈调解结果,立案庭根据调解结果继续做好立案审查工作。
三是规制一人多诉,阻断衍生诉讼。在已有生效裁判对过往原告的实质诉求作出认定的情况下,原告反复、大量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不断启动救济程序,都证明原告是把行政诉讼变异为个人追求不合理目的的工具性手段,极大浪费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法院印发的治理行政案件“一人多诉”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加强“一人多诉”规制,行政庭将具体滥诉人员姓名及具体涉诉情况转达给立案庭,由其记录在册,避免缠诉滥诉,有效将司法资源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刘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