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顾爱萍一行到崇川法院唐闸法庭调研医疗保险基金涉案情况。南通中院民一庭庭长钱锋,崇川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陆俊陪同调研。

唐闸法庭各审判团队分别汇报了近年来涉及医疗保险基金案件的审理情况以及落实相关文件的具体举措、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两级法院与市医保中心就建立工作协同机制、细化医保基金依法行使追偿权、医保经办机构参加诉讼,以及防止当事人规避医保统筹费用、方便受害人补缴费等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顾爱萍表示,唐闸法庭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发现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的,通知医保中心参加诉讼,或者责成当事人到医疗机构办理补缴费手续,既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安全,避免侵权人民事责任因医保统筹而减免,也防止受害人通过医保统筹支付获得双重赔偿。今后,市医保中心将加强与法院协作,指定专人与法院对接,畅通联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钱锋指出,省医保局、省高院《关于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依法行使追偿权的实施意见》下发后,唐闸法庭站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高度,在立案、审理以及判决环节,严格落实意见要求,依法保障了医保基金对垫付医疗费的追偿权,在提高案件审判效率、方便群众诉讼、平衡参保人员与医保基金权益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下一步,南通中院民一庭将总结这次调研成果,在全市推广唐闸法庭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相关细则,依法保障医保基金的追偿权落到实处。(严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