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公开作为司法公开的关键环节,是法院展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对发挥法律的指引与教育作用、推动法律的统一适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江阴市人民法院不断重视司法公开,多措并举促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有序、规范。
一是严格规范裁判文书公开流程。组织业务部门多次学习裁判文书上网规范,明确裁判文书上网的范围,对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要求及时启动上网流程,对不得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一律不允许提交上网。裁判文书上网实行严格的三级审批,审批通过可以上网的裁判文书在公开前需由承办人进行隐名处理,确保屏蔽裁判文书中当事人的隐私信息、商业秘密或其他敏感信息。裁判文书发布前,审管办以智能辅助纠错系统为主、人工审核为辅,进行最后一道防线的上网审核,确保裁判文书上网“零差错”。
二是加强上网裁判文书撤回管理。明确上网裁判文书撤回的条件及流程,对不当上网、上网未规范隐名或当事人申请等符合撤回条件的上网裁判文书及时予以撤回。当事人提出撤回申请承办人审批同意的,由承办人按照填表要求规范填写《已上网裁判文书撤回申请表》,写明裁判文书的案号、名称,撤回原因等信息,并由庭长、分管院长审批,报审管办后逐级向上级法院审管办审批撤回。
三是强化上网裁判文书评查工作。不定期对裁判文书上网隐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屏蔽信息不完全、文书未隐名、不应上网的文书提交了上网等进行通报,提醒各业务部门在裁判文书上网操作中即行即改。每季度通过部门自查和审管办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已上网的裁判文书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求承办人立即进行整改,对有瑕疵的文书及时进行补正,对不适宜上网的文书及时办理撤回手续。
下一步,江阴法院将始终贯彻司法公开理念,持续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流程,平衡好文书公开与当事人合法权利、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增加司法透明度,促进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华吉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