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麋鹿死亡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担任此案庭审审判长。

  此案源于2022年5月14日晚的一起交通事故。司机肖某驾驶货车在盐城市大丰区海堤公路上,撞死了一头正横穿道路的野生麋鹿。盐城市大丰区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肖某负事故全责。因涉案车辆保险公司未及时理赔,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据介绍,涉案海堤公路全长37.4公里,与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叠。截至2025年6月,该保护区野生麋鹿达3673头,然而自2023年以来,已有数十头麋鹿在此路段被撞伤亡。检察机关指出,公路切割了麋鹿传统栖息地,动物穿行需求与车辆通行所带来的意外伤害风险矛盾突出。

  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方诉请,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赔付30000元,并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的30000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麋鹿意外伤害风险防范。

  “本案核心价值在于将赔偿转化为防护设施,建立‘事故追责-资金落地-风险防控’的闭环。”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指出,判决仅是本案的初步成果,待相关资金赔付到位,如何将这些资金有效应用于麋鹿意外伤害风险防范,并构建高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则需法院、检察院、交通部门及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紧密协作,共同制定相应机制,从而为野生动物意外伤害的预防提供坚实的制度与机制支撑。

  据了解,在庭审之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多次前往盐城市,扎实开展实地勘察、深入调研走访以及咨询专家等一系列工作。在充分平衡人类正常生产生活需求与野生麋鹿保护的基础上,与当地多个部门协同合作,共同研究商定了野生麋鹿意外风险防范的初步方案。计划于海堤公路增设电子播报仪、减速带、测速仪、限速标识等设施设备,同时建议合理下调该公路的限速值,并依法强化对交通违法的惩处力度。目前,相关工作正稳步有序推进。(杨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