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阴法院坚持依法履职,打破执行与破产程序分工壁垒,将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的“单项转化、前后衔接”变为“双向互促、一体推进”,建立起以破促执、以执助破、执破融合的新工作格局。

  一是建设执破融通专业队伍。在执行部门和破产审判部门间进行人员、信息、机制的融合,简化内部衔接环节,降低内部运行阻力,顺畅分工制约机制,以形成程序与实体的双向制约,实现破产优势的功能性前移和执行手段的效力性后置,突破程序壁垒,实现两种程序的自由切换。加强专业化审判,破产审判部门设置执转破审判团队,在不弱化原有破产案件审判团队的前提下,加配熟悉执行和破产工作的法官,并定期进行互换交流。

  二是强化执破融合规范指引。发挥主动履职作用,在打破执行与破产程序分工壁垒方面革故鼎新,研究制定了《江阴市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执破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江阴市人民法院关于推行“执行+预重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机制性文件,就相关案件的甄别、流转、办理等方面制定实施细则,为通过破产程序打造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落地实施提供操作指引。

  三是构建跨领域协助机制。通过综合治理执行难联席会议、困境企业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等外部力量,引入不同领域专业人士共同助力“执破融合”案件依法高效办理。依托政府招商引资平台举办江阴执破资产推介会,将政府招商引资与司法处置资产交互衔接,建立“招商引资联盟”;与阿里资产、无锡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建全省首个基层法院“重整投融资平台”,共建“统战赋能·知法润商”双招双引联盟,深化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畅通资产处置信息互通,提升投融资匹配度,实现要素资源司法释放与市场需求的精准对接。(叶紫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