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给了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一面鲜红的锦旗被送到了南通通州法院刑事审判庭。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来送锦旗的竟然是一起危险驾驶案的被告人顾某。

  顾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苏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顾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顾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2.2mg/100mL。事发后,顾某主动报警并滞留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尽管顾某认罪认罚,但双方因赔偿问题迟迟未达成一致意见。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张波决定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为双方进行调解。他首先拨通顾某电话,严肃指出其行为危害性,引导他深刻反省:“杯中酒或许是片刻放纵,方向盘却是他人安危。一次侥幸,差点酿成两个家庭的悲剧。”同时,张波细致释法析理,告知其积极赔偿才能取得好的结果,最终顾某表示愿意赔偿。

  随后,张波拨通事故对方苏某的电话,苏某表示已获保险理赔,让其找保险公司沟通。几番周折后,张波得到保险理赔员的联系方式,主动释明来电用意,欲帮保险公司一次性解决代位求偿权纠纷。

  经过数轮坦诚沟通与释法疏导,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顾某当天一次性赔偿保险公司5000余元,双方就赔偿事宜一次性处理完毕。

  鉴于顾某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积极赔偿损失,且系初犯、偶犯,综合评估其社会危险性与再犯可能性后,经审查顾某符合适用缓刑条件,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顾某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最终,法官的主动作为既给了真诚悔过的被告人重返正途的机会,也推动了矛盾的实质性化解。(朱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