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设备质量争议犹如横亘在当事人之间的冰山,一旦启动司法鉴定程序,高昂的费用、漫长的周期以及结果的不确定性,往往让诉讼陷入僵局,甚至两败俱伤。近日,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审理的一起原告某钢管公司诉被告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庭成功引导当事人撤回鉴定,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场调解既节省了高昂的鉴定费,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切实做到了减轻诉累、降本增效。
矛盾尖锐难调解
2022年10月份,双方当事人签订销售合同,由被告为原告定作一套价值200余万元的专用生产设备。合同履行中双方产生纠纷,原告认为设备部分配件并非合同约定品牌,且交付后存在机器晃动、漏油等严重性能缺陷,遂诉讼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维修费用。被告否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剩余货款70余万元。庭前,法庭就设备质量问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被告也曾安排技术人员到场调试更换零部件,但设备故障仍未能切实解决。因双方均对设备质量是否存有问题争议较大,且对于维修费用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再难让步,该案移送鉴定。
鉴定无着陷僵局
该案的鉴定举步维艰,摇号后第一家鉴定机构因无法鉴定将该案退回法院,法院又重新摇号确定了第二家鉴定机构,仅前期鉴定费用原告便预交了13万余元。南通某鉴定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并派专家前往现场进行勘察,设备构造复杂难以拆卸,故要求双方补充图纸及原厂购买的设备部件用以鉴定设备部件真伪及设备缺陷原因。然而,联系函发出后,双方采购的样品仍不符合鉴定所需,提交的设备图纸也存在重大分歧,质量问题鉴定结论迟迟未能作出。考虑到该案后续还需发起维修方案及维修费用的多项鉴定,双方都将深陷诉累泥潭,不仅造成设备长期搁置而损毁,还将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案件审结也遥遥无期、陷入僵局。
洞察僵局协破冰
“高昂的鉴定费及鉴定程序对扩大设备损失、影响生产经营是本案纠纷化解的‘破冰点’,我们要在诉讼程序上为当事人减负,力争‘以鉴促调’实现双赢。”在听取承办法官汇报案件进展后,开发区法庭负责人兰真红决定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工作。“法庭尊重你们的程序权利,但更希望引导你们找到一条更务实、更经济的出路”,通过向双方当事人告知鉴定程序进展及鉴定机构反馈的意见,法庭着重分析了鉴定程序面临的三大困境:经济困境,鉴定费可能远超争议标的可得利益;时间困境,诉讼周期将大幅延长,设备长期闲置或状态持续变化;结果困境,结论不确定,败诉方仍需承担高昂鉴定成本。经过多次面对面的直接沟通以及背对背的分别调解,双方态度开始松动。法官果断抓住契机,将争议焦点从难以厘清的“质量责任归属”转向可操作的“损失弥补方案”。同时,法庭联系鉴定机构,说明案件的调解进展、鉴定程序面临的困境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希望鉴定机构能退还部分鉴定费用。鉴定机构当即表示配合法庭调解工作,同意在扣除专家现场勘查的实际支出后,将剩余鉴定费退还给鉴定申请方。经过多轮调解,当事人最终撤回鉴定,达成了调解协议,不仅节省了鉴定费用和时间成本,而且更加高效便捷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助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
司法鉴定的目的并非“一鉴了之”,而是依据鉴定结果为法官裁判提供参考依据,根据案件性质及争议焦点,从源头化解纠纷矛盾。但当鉴定费用较高或者鉴定会对争议标的物产生较大损失时,法官不应是被动等待鉴定结果的“旁观者”,而应是积极整合资源、管理程序、引导走向最优解的“主导者”,要善于通过调解化解纠纷,避免矛盾在鉴定过程中进一步扩大。开发区法庭始终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办案全过程,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努力实现让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落地见效。(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