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某与陈某通过直播平台打赏相识,于2020年7月确认恋爱关系后开始同居,并经陈某同意生下一子小关,被告在与原告同居且知晓原告怀孕并同意生育的前提下,又与其他人进行交往,导致关某与陈某分手。关某诉讼陈某承担孩子抚养费,同时诉讼陈某要求分担、补偿关某生育期间合理支出。上述案件经审理,裁判陈某支付小关抚养费每月1200元,分担关某生育期间合理支出5万元。

  判决后,陈某未履行付款义务且下落不明,小关连续两年申请执行抚养费4万余元,关某也申请执行陈某应分担的生育费用5万元。

  案件执行后,海门法院查控冻结了陈某名下银行、支付宝、财付通资金账户,但余额不足千元;查封其名下车辆,但未能实际控制,通过对陈某户籍地基层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未能查找到其下落或可供执行的财产。2022年10月、2023年9月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后,终结了上述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2025年4月,关某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恢复执行上述已终本的案件。该院执行局终本组法官助理韩斐接到该案后,前往陈某户籍地调查线索,冻结了陈某在海门某新区的拆迁权益,经了解,该拆迁协议已签订,但尚未选房,权益兑现时限不确定;韩斐又仔细翻阅原案卷宗,发现在首次执行中查封了陈某汽车,但因陈某下落不明,未能实质送达限期交车通知书,故拟移送拒执罪受阻。韩斐打算再次前往一次寻找陈某,因原住址已拆迁,韩斐通过多方打听,细致分辨收集到的琐碎信息整合后,终于找到了陈某父母,经一个下午的法律释明,陈某父母考虑到拆迁利益实现受限,担心陈某承担刑事责任,最终配合联系到陈某,共计履行了10万余元,执行完毕了上述终本案件。 (高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