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案。

  决定任命

  王涵子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王元昶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周维民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储卫兵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数据局局长;

  韩建中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局长;

  丁长春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陈晨同志泰州市海陵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杨春霞同志泰州市海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王元昶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常宝海同志泰州市海陵区数据局局长职务;

  储卫兵同志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冯山俊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

  李程飞、余小平、陈雨、杨卫萍等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