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202个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宜兴连续三届荣膺“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国所有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的一个,也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称号。今年以来,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主申报、省级择优推荐、中央部委审核、媒体集中公示、组织综合测评、确定入选城市等评选办法和程序,严谨规范组织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工作。同时,按照城市自查、省级审核、中央把关、组织测评等复查办法和程序,认真做好前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严格依据全国文明城市复查测评成绩,提出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名单。
多年来,我市始终将文明城市创建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管理、市民素质提高等统筹并进,大力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培育社会文明风尚、提高民生幸福指数,一幅幅和谐美好的幸福画卷在陶都大地徐徐展开。尤其是近三年来,我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依托传统节日,开展“善美万石乐颂鹊桥”民乐音乐会、“氿畔月圆宜韵中秋”等“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等1800余场,推选产生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1人、中国好人20人(组),高标准建成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324个。同时,通过坚持以民生“微幸福”为切入口和落脚点,制定《宜兴市公共空间融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相继部署开展20余项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完成老旧小区改造51个,新建停车泊位4372个,切实提升了市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此次,除了我市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外,太华镇、新街街道潼渚村、芳桥街道金兰村、太华镇乾元村、徐舍镇美栖村、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分别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镇、村、单位。目前,全市共有全国文明镇6个,全国文明村9个,全国文明单位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