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学习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发挥其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振兴中的规范和引领作用,近日,句容市宝华镇联动市人民法院下蜀人民法庭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学习培训。各村(社区)两委相关负责人,农业农村口和司法所全员共同参加了培训。
培训中,下蜀人民法庭金子璐法官结合案例全面讲解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重点难点内容。主要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纠纷,个人与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个人与村民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等几大方面进行了全面释法。
下蜀人民法庭王洪亮庭长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作重点讲解,提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是负责人就如何应对法律风险,成员大会、理事会等规范运作进行了详细讲解。
参与培训的村(社区)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本次培训讲解透彻,课程贴近工作实际,案例丰富多样,极大地丰富了大家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认知,也为基层干部获取法律知识、准确把握治理规范、提升业务能力提供了有力指导。
下一步,宝华镇将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积极推动该法落地见效,为宝华镇集体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和乡村高质量振兴打下坚实基础。(张洁 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