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谢谢你们了,我真的没想到这个钱可以现场就拿到。”近日,董某紧紧握住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调解员黄惠兰的手哽咽的说道。
原来,2022年10月,董某经人介绍到南通某纺织品公司从事卷被机操作工作。上班后的第二天,董某因操作不当右手被机器卷入致伤,随即被到医院治疗,其伤情经鉴定为9级伤残。期间,因董某是第二天上班便发生事故,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较大争议,后经法院判决确定存在劳动关系。因纺织品公司并未给董某购买工伤保险,故董某多次要求纺织品公司按照工伤待遇赔偿其损失,双方一直协商未果,董某便将其诉至海门法院。
调解员黄惠兰接到案件后,发现董某并非海门本地人而是河南人,并且纺织品公司也是海门区豫商商会成员,便向豫商商会发出协助调解邀请,豫商商会接到邀请后,立即与董某取得联系,并协助法庭完成对纺织品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同时向双方表明商会将会参与这次纠纷的调解。
次日,董某及纺织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来到了商会跨省调解工作室,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商会选派了一名河南籍工作人员为调解员参与调解,黄惠兰和当地法律明白人也共同参与。
期间,纺织品公司多次强调和董某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且董某是上班第二天受伤的,认为其在操作中存在疏忽,应承担部分责任。而董某则认为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因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故应该按照工伤待遇赔偿其损失。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不一,调解陷入僵局。
针对“面对面”无果的局面,黄惠兰当即决定开展“背对背”分别化解,她单独向纺织品公司的法人讲明相关法律责任,公司也就案涉情况进行多方咨询,知晓自己在安全管理方面确实存在疏漏,如果进行诉讼程序,可能还是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纺织公司作出了让步同意提高赔偿金,但希望案涉纠纷一次性了结。另一边,商会也对董某进行了劝导,并将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工伤赔偿的标准向其进行了解读,在乡音乡情的感化下董某同意降低要求,因自己受伤,家中已经没有了收入来源,所以希望公司可以当场一次性支付完赔偿款,来缓解经济压力。
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纺织品公司当场履行完全部赔偿款。至此,这场历经两年多的工伤待遇纠纷案件和平解决,圆满化解。
工业园区法庭在坚持依法调解的基础上,依托异地商会调解工作室优势,巧用“乡音乡情”化解纠纷。这次调解工作不仅为叠石桥地区的豫籍人员和企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体现了异地商会参与调解的功能和作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调解资源体系。(宋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