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门法院审理了张某等人诉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系列案,该案中张某等人为满足日常健身需要,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先后在海门某健身馆中预付式充卡或购买了健身服务,2023年8月某健身馆突然闭店暂停营业。经查,该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于2023年7月至8月期间频繁变更,且最终登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涉嫌为“职业闭店人”。
近日,海门法院向相关部门发送了司法建议,针对海门地区现行健身场馆预付式消费卡发行存在的隐患,提出四点建议:一是作为健身场馆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关部门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监管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经营者的预付式消费方面的监管。二是应根据《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健身场所预付式消费发卡备案进一步细化,防止健身场馆经营者“应备不备”违规发行预付式消费卡。三是应制定涉健身场馆预付式消费格式合同范本。四是应根据《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查处与健身场馆预付式消费卡相关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并逐步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
对于司法建议提出的问题和治理对策,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专题研究部署,积极采取相应工作举措,加强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定期组织健身企业负责人开展法律培训等,进一步规范商家合法经营,增强消费信心,优化营商环境。
最高法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规范预付式消费,规制违法商家,构建良性消费环境提供了有力依据。“预付式消费”治理需要共商共建,海门法院也将以司法建议为契机,与相关部门搭建起联合整治平台,推动预付式消费监管稳健落实。(宋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