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某KTV公司在2021年因侵犯作品放映权,被江阴法院判决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19100元。没想到,不到两年,该KTV公司再次因为侵犯作品放映权,被音集协告上了法院。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系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系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在本案中,A公司和B公司将其拥有或有合法授权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以下简称案涉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委托音集协进行管理,并授予音集协对侵犯音像节目复制权和放映权的主体进行维权等权利。

  2023年2月7日,音集协委托相关工作人员来到江阴某KTV,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依次点播了《love love love》等345部案涉音乐电视作品的歌曲,对所点播歌曲的播放过程用联合信任移动客户端“权利卫士”录制,并对上述取证过程申请了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

  随后,音集协以该KTV公司再次实施侵害其作品放映权行为为由,诉至江阴法院,要求该KTV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75520元、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15104元、承担其为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588元(取证费588元、律师代理费10000元)。

  该KTV公司辩称:音集协要求删除包括涉案345 部作品在内的音像作品无法律依据,且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要求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应支持,取证费及律师费不应由其承担。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KTV公司未经授权或许可,以营利为目的, 在其经营场所内提供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供消费者进行点播放映并收取费用,侵害了音集协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放映权,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但由于音集协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侵权所受实际损失,也未提供KTV公司的侵权获利情况,故音集协提出的损失计算办法和赔偿金赔偿方法不予采纳,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等予以酌情确定。

  因KTV公司系再次侵害音集协作品放映权,主观恶意明显,故将该因素作为惩罚性因素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综合涉案作品的性质及数量、涉案侵权行为情节、侵权行为持续时间、KTV行业受疫情影响、甲公司曾被判决情况、音集协批量维权及音集协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37500元,遂判决:一、KTV公司立即停止侵害《love love love》等345部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的行为;二、KTV公司赔偿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37500元;三、驳回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是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并考量惩罚性因素的典型案例。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采用法定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分立模式。法定赔偿是无法查清实际损失或者非法获利等事实时适用的酌定赔偿。实践中,因客观举证困难、侵权人不配合等原因,知识产权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或者侵权获利等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的事实往往难以查清,导致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面临困境。本案中,原告提出计算赔偿数额的证据不充分,其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支持。对此,江阴法院将被告的主观恶意作为惩罚性因素考量最终确定法定赔偿数额,弥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困境,依法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具有主观故意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严厉惩治。(冯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