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常见矛盾,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社区和谐稳定。江阴法院临港法庭在处理此类纠纷中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以“调解优先、法理融合、多元共治”为核心的三项对策体系,有效化解了大量邻里矛盾。
调解优先:构筑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
诉前调解机制的建立是人民法院落实调解优先的重要举措。临港法庭与辖区社区、街道建立联动机制,在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前即介入调解。法官在受理邻里纠纷后,并未立即进入审判程序,而是先深入了解双方诉求,发现矛盾源于认知偏差而非恶意对抗,随即组织专门调解会议。这种“先调后判”的工作模式,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可持续性。
法理情融合:实现裁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当调解无法解决纠纷时,人民法院需依法作出裁判。在处理相邻关系案件时,临港法庭不再机械适用法律条文,而是注重法理与情理的有机融合,通过裁判引导当事人重建和谐邻里关系。这种裁判理念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又体现了司法温度,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治理目标。
多元共治:构建相邻关系纠纷的综合化解体系
相邻关系纠纷的复杂性决定了单一部门难以有效解决,需要构建党委领导、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临港法庭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形成纠纷化解合力,实现了从“单打独斗”到“协同作战”的治理模式转变。法院与属地党委和政府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关系,在证据固定、违法行为制止、裁判执行等环节形成合力。
临港法庭通过调解优先、法理情融合、多元共治三项对策,构建了相邻关系纠纷化解的系统方案。未来,随着社会治理创新的深入推进,这一体系将不断完善,为构建和谐邻里关系、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孙子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