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阴法院更新司法理念,推进“执破融合”改革,将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的“单项转化、前后衔接”变为“双向互促、一体推进”,建立起以破促执、以执助破、执破融合的新工作格局。
江阴法院不断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在打破执行与破产程序分工壁垒方面革故鼎新,为进一步推进“执破融合”改革,研究制定了《江阴市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执破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江阴市人民法院关于推行“执行+预重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机制性文件,就相关案件的甄别、流转、办理等方面制定实施细则,为通过破产程序打造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落地实施提供操作指引。综合运用“执破融合”、“预重整和解转庭内重整和解”等司法手段,打造集约化处置模式。如澄星股份和解一案中,面对澄星股份因可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不充裕、濒临退市重组时间不足等不具备破产重整的条件的局面,先通过执行程序,运用公司法关于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规则以及破产法关于共益债务的优先清偿规则更换实际控制人并驱动债务重组;再实施预重整和解,将问题提前暴露,就解决方案形成多数一致;后衔接庭内重整和解,运用“多数决”兜底收口,解决“钉子户”难题。通过衔接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充分发挥执行的效率功能和破产的统筹功能,并实现程序优势的交互叠加、充分释放,切实提升执行的成本效益和预重整的程序效益,更好地实现市场主体“挽救”功能和涉企业终本案件清理。(澄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