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了!还是你们专业,我打心底里信服,更重要的是节省了大量时间,解了我的燃眉之急!”施工方丁某难掩激动,长舒一口气感慨道。

  时间回溯到4月16日下午,海安建筑业融合法庭内,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正在进行调解。丁某承建的某重点项目因工程价款认定分歧,与李某在120万元工程款支付问题上激烈对峙。丁某认为应当按照一级施工工艺标准结算,发包方李某认为合同约定的施工工艺不明确,应按照三级结算。

  建筑业融合法庭收到案涉纠纷后,调解员张小平在一周内便进行了第一轮电话调解。由于案件比较复杂,张小平邀请海安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莫亚敏加入调解,共同组织双方梳理证据、分析事实。

  调解中,张小平向双方剖析了当前建筑工程常见的结算方式,引导双方理性分析问题。莫亚敏针对丁某提出的款项支付诉求以及李某质疑的工程质量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耐心解答和详细分析。

  在莫亚敏和张小平的耐心引导下,双方逐渐冷静下来,从最初的针锋相对,慢慢转向理性协商。最终,李某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丁某进行后续工程收尾和决算,这起疑难的建工纠纷终于迎来了转机。相比传统开庭审理,本案通过调解方式缓和矛盾,大大缩短了纠纷解决周期,真正做到了高效便民。

  融合法庭深度融合“诉”与“非诉”,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快速审查出具文书或进行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执行力。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建立调解反馈机制,调解员在调解阶段即时填写《调解进程及情况反馈表》,固定送达地址、双方无争议事实等关键信息,为后续高效审判提供便利。根据调解进程记录情况,实行繁简分流,对于简易案件,灵活运用小额诉讼程序、要素式审判从简从快办理,提高审判效率,对于复杂案件,通过专业化审理确保案件审理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融合法庭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路径,还有效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优势互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效果。海安法院将进一步加强融合法庭作为搭建诉与非诉对接桥梁的重要作用,根据纠纷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当事人需求,选择最适宜的纠纷解决方式,通过诉与非诉良性互动、对接流畅,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