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可偏偏有人贼心不改。近日,海门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郎某某“四进宫”的案件,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郎某某今年52岁,文盲,黑龙江省人。2005年10月,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2023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4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4年12月6日刑满释放,2025年1月2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2024年12月26日4时许,郎某某至海门区常乐镇一居民车库内,窃得陈某某放于轿车内的现金人民币8000余元和中华牌香烟4包。得手后的他或许以为自己能侥幸逃脱法律制裁,却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案发后,被告人郎永财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之前漫长的牢狱生活本应让他洗心革面,然而,当他重获自由后,却并未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郎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郎某某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郎某某的案例极具警示意义。累犯的从重处罚原则,彰显了法律对屡教不改者的严厉态度,旨在通过加重刑罚,增强法律的威慑力,防止犯罪分子再次危害社会。同时,郎某某的经历也引发社会对犯罪人员改造和回归社会问题的思考。对于那些多次犯罪的人员,除了法律的惩处,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从心理疏导、就业帮扶等多方面入手,帮助他们真正回归正途,避免重蹈覆辙。
郎某某“四进宫”的经历,不仅是其个人的悲剧,也为社会敲响了警钟。如何让那些在法律边缘徘徊的人真正认识到错误,重新拥抱生活,需要家庭、社会和司法机关共同努力,构建起预防和矫治犯罪的长效机制,让“浪子回头”不再只是一句美好的祝愿。(张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