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赵媛法官到海门实验学校附属小学,为该校三年级全体学生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民法典宣讲活动。
活动伊始,赵媛以一段充满趣味的动画视频作为开场,迅速吸引了孩子们的注意力。视频中可爱的卡通形象通过一个个小故事,生动地展现了民法典在生活中的应用,孩子们看得目不转睛,不时发出阵阵笑声,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他们对民法典有了初步的认识。
随后赵媛围绕“年龄”这个话题,选取一个个贴近学生们生活实际的小案例,详细讲解了民法典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学生们直观清晰地明白了自己已经年满8周岁,是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为了加深学生们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法治课堂变身成“案例研讨会”现场。赵媛提出了7岁的韩同学独立购买玩具后,妈妈是否有权要求店家退货?10岁的季同学用压岁钱为好朋友购买生日礼物是否有效?14岁的明明沉迷游戏借用奶奶手机在网络游戏大额充值怎么办?学生们热情高涨地参与案情讨论,一只只小手如雨后春笋般高高举起,积极、自信地发表自己的看法,有理有据地分析案情,有的观点还十分新颖独特。
课堂结束时,赵媛向学生们赠送了《漫画民法典》书籍,鼓励学生们多多了解、学习法律知识,从小在心中种下法律的种子,培养法律意识,习惯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问题,逐渐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此次民法典宣讲活动在学生们的欢声笑语中圆满结束。通过这次活动,学生们对民法典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法治观念也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他们纷纷表示,以后要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小公民。(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