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纠正一起财产保全裁定,及时解除对南京市民张先生名下全部财产的保全措施,获得当事人认可。
2月22日,南京市民张先生向新华网江苏频道《我为群众办实事》栏目反映,其名下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汽车、房产等财产被建湖县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但张先生表示,其与申请人无经济往来,法院未严格审查基础法律关系就采取了保全措施,影响了其正常生活。
栏目组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转交建湖县法院。该院经核查确认,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保全裁定未及时送达的程序瑕疵。在收到张先生提出的保全异议后,法院立即启动线上听证程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经全面审查,建湖县法院3月3日作出裁定:该院既非涉案纠纷管辖法院,亦非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解除对张先生全部财产的保全措施,退还申请人交纳的保全费用,相关法律文书已依法送达当事人。
3月13日,随着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完成对涉案房产的解封手续,张先生名下所有财产保全措施均已解除。张先生表示:“法院实事求是纠正错误,及时保障当事人权益,体现了司法公正。”(虞启忠 潘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