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在依法从快审理有关建设工程案件之外,严格依法适用财产保全程序,为地方建筑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建筑领域民工工资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严格使用保全措施。一方面,对于要求对建筑相关企业特别是涉及到需要发放民工工资的施工方企业账户的冻结,采取严格的审核制度,在依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情况下,才能对施工企业采取保全措施。防止由于恶意诉讼、恶意保全等而采取账户冻结措施导致企业经营周转困难。另一方面,对于恶意拖欠有关工程款的建筑企业,依法穷尽各种保全措施,督促欠款企业及时履行有关债务,保障民工工资。江阴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案件中,发现所冻结的一家施工企业账号系农民工工资专户后,及时对该专户进行了解冻,保障企业能够通过专户正常发放民工工资。

  灵活运用保全方式。对于具有一定固定资产且具有相应实力的建筑企业,在取得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情况下,采用优先查封固定资产这一保全方式,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冻结账号作为备选项而不是优先选项,不仅能够依法保障保全申请方的权利,也能使得案件审理的同时使得被保全企业不因冻结账号陷入困境。

  及时更换保全标的。对于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财产要求解除账户冻结的,依法迅速办理有关更换保全标的事宜;对于保全后银行账户资金出现变化的,及时跟进有关保全信息并对超出保全标的的保全账号予以解冻。(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