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以后我负责接奶奶到我家生活,想住多久都行。”签完调解协议,原告王某的大孙子钱某高兴地说。

  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搬经法庭深入村居化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家庭的和谐。

  原告王某今年95岁,婚后与丈夫生育三子一女,目前均已成家立业,多年前丈夫因病去世,平时原告都是一个人独立生活。随着年纪增大,原告身体越来越差,需要人照料,子女间对于赡养方式意见不一,原告遂诉至法庭。

  考虑到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赡养纠纷,可以缓解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与村支书、村调解员共同参与庭前调解。

  一番情理法交融的谈心后,原告的大儿子自责道:“母子之间哪有什么矛盾,这几年我住在城里,对母亲的关心确实比较少。”看到大哥表态,老人的其余几个子女也连连表示,不管兄弟姐妹间曾经有哪些误会,今天在法庭说“开”了,今后一定和睦相处,共同赡养母亲。

  考虑到老人的意愿,双方就轮流赡养的时间、照护质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吴小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