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多次借款给粉丝,粉丝却逾期不还,催要无果后主播将粉丝诉至江阴市人民法院。

  小美在某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做主播,平时会在某直播平台上直播,在网络上小有名气,已经积累了一些粉丝。大强也是小美的粉丝,双方在直播期间相识之后,经常聊天或者相约打游戏,但未曾见过面。不久之后,大强便开始以要给直播平台账号充值、游戏充值或者个人生活开支等为由向小美借款。小美考虑到双方相处过程中比较愉快,关系也已经比较亲近,便同意了,共计借款给大强14万余元。后来,大强归还了5万元,其余的借款便一直未还。小美多次催要后,大强便出具了一份9.3万元的借条给小美,承诺于2023年1月21日前归还,但之后杳无音讯。小美无法联系上大强,只得诉至法院,要求大强承担还款责任。经法院合法传唤,大强仍未出庭。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根据双方的借款合同,案涉借款至2023年1月21日到期,但大强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故法院判决,大强应当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小美本金及逾期利息。

  网络发达带来了交友的便利,但是也带来了信任的危机。隔着电脑屏幕,靠网络连起来的友情或者爱情不一定会带来情感慰藉,更可能的是面具下的图谋不轨。

  近年来,网络交友后发生借贷关系并引起借贷纠纷的案件逐渐增多,年龄层从年轻人到老年人均有涉及,此类案件在审理中被告大多已经与原告或拉黑或失联,拿回出借的款项难度较大。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应当注意网络交友安全,不要轻易相信网友,更不要随意出借款项,注意保护自身财产权利。(宋楚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