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远在广东肇庆市的一处房产顺利买卖成交,这是如皋法院运用拒执罪预移送机制推进执行的又一成功案例。

侥幸心理作祟

数年前,关于叶某的一起欠款纠纷进入了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李某要求其偿还本金及利息。执行中,叶某表示因欠款高达数百万,难以一次性还清,于是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但到了约定时间,叶某总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

鉴于叶某的消极态度,执行干警随即对其名下位于广东省肇庆市的一处房产进行查封并委托当地法院现场查勘。经调查发现,叶某名下房屋原入户门被拆除、砖砌墙体已与隔壁房屋打通,打通后目前居住人为其侄女叶某文。对此,执行干警张贴迁出公告并发出书面通知,责令叶某及叶某文配合法院执行。然而,两人却怀有侥幸心理,认为苏粤相距千里,以种种理由拒不配合。

发出拒执罪预移送通知书

鉴于此,执行法官发出《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立案侦查通知书》,明确告知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收到通知书的第二天,先前“巍然不动”的两人先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悔过认错。“之前法官虽然也口头告知我要移送公安处理,但我一直以为只是吓唬我,直到收到这份通知书,我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叶某这样说道。

五天后,叶某名下房产顺利腾空,重开入户门并与案外人房产进行墙体切割。目前,该房产已拍卖成交。

“自拒执罪预移送机制实施以来,一方面形成了强大的执行威慑,另一方面也给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配合的机会,助力社会诚信体系构建,营造了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执行局局长常雪萍介绍。(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