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10月30日上午,江苏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介绍解读。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介绍,《办法》不分章节,共三十条,紧扣新时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宜居韧性智慧城乡建设总体目标,优化制度设计,推动建立工程建设活动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档案质量,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优化档案公共服务。
针对新阶段城市建设活动特点和要求,《办法》提出按“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运维养护”四个阶段来开展档案收集工作。相比原办法,此次修订版对城建档案工作范围的界定,更加清晰地体现了“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
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先行地区,江苏乡村建设活动日趋复杂,其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更好服务城乡融合发展,《办法》率先在全国以立法的方式,将农民自建房等乡村建设活动档案纳入城建档案工作范畴,推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
聚焦“维护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这一核心目标,《办法》针对工程建设活动周期长、参建主体多元等特点,抓住“档案形成主体”“建设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移交”三个关键点位,设置了全链条档案质量控制机制。《办法》同时将工程档案的检查验收情况,列为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参考要素,正向引导参建各方加强档案质量意识,履行质量主体责任。
为持续提升城建档案的公共服务品质、改善服务体验,《办法》强化了城建档案开放利用的制度建设。包括: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运用“数字政府”建设成果,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利用城建档案等。《办法》同时明确,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应加强对城建档案的整理、研究和开发,更好地服务社会生产生活,包括:为抢险救灾、城市更新、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等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支持和决策参考;在房屋买卖、租赁、改造、装修等方面为社会公众查询利用提供便利等。
为回应社会关切,《办法》明确了应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类型和移交责任主体。对地下管线专业图以及管线的更改、报废、补测资料和落图成果,明确由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及时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对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既有地下管线补测补绘工作成果,明确应在相关工作结束后及时移交。《办法》还鼓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地下管线专业图、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成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绘制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加强更新维护,以保障城市中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开展和城市生命线的安全运行。
据悉,目前,江苏是全国唯一建立起城建档案管理省、市、县、乡镇四级工作体系的省份,城建档案工作的制度建设、标准建设、硬件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档案资源建设等,均在全国领先。截至2023年底,各级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共有馆藏纸质档案约1500万卷、照片档案约700万张。(李南丹)